招标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所需的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招标编号、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天平架(二期)公交站场充电桩项目
招标编号:GDSJLZB20191101YHY
招标内容: 12台120KW (带双枪、其中3台带分桩机)直流充电桩采购及安装;160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工程等。(详细内容请参阅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工期:30日历天。
工程地点:天平架公交站场内。
2.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要求:
①、充电桩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一个生产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的充电桩,仅能独立投标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人的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内容不得重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2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5.其他。
3.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 1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招标代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购买采购文件时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以便取得相关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采购文件: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2 日9:00-9:30;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11月22日9:30;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22日9:30;
8.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10.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12.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20-815070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四楼410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邮箱:gdsjlzb@163.com
招标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若与我司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我司自愿放弃投标。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