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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83号樱花大厦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信息来源:百富策略网站论坛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83号樱花大厦物业出租项目。该项目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挂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83号樱花大厦物业。
(二)项目编号:GZ2024DG201725。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83号樱花大厦。
(四)出租面积:共5218.19平方米,其中:负一层485.398平方米(含8个停车位),首层至八层共4732.792平方米。
(五)租赁期限:12年(含免租期)。
(六)装修免租期:6个月。

(七)租金年递增率:不含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八)招租底价:含税首年租金308412元/月。
(九)出租用途:停车、业务楼及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

二、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二)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两年(含),注册资本达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在登记日前1天(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时间)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含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登记日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时间)一个月内每日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及登记日前1天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银行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经营者的证明)

(五)意向方须具有正在经营面积累计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已持续经营1年或以上的项目运营经验(证明对象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经营者的证明)。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现场照片等);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现场照片等)。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现场。

(六)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七)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定为成交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子公司优先按同产品不高于市场售价标准采购装修建材(含五金件)、易耗日用品或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低值易耗品、食品等)、绿植绿化养护、自动洗衣等产品或项目,且每年合同履行期内采购总额不低于当年租金总额的30%,或每三年合同履行期内的累计采购总额不低于三年周期内累计租金总额的30%。

(八)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招租公告时间及网站:

(一)招租公告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二)招租公告网站: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1f232007a4d543129d9601411b37e050&packId=

 

四、项目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560081997。

 

百富策略网站论坛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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