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南座301之一室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南座301之一室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04-2021-ZZ-021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南座301之一室。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40.08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2125元,租期为6年(无装修免租期),年递增额3%。
二、披露事项:
(一)出租方委托百富策略网站论坛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管理方代理履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车库、业务楼。出租方及管理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三)租赁物只作办公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租赁物,不得在场内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违禁物品和各类化工产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五类车使用,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电费(含公摊部分)、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场内用电按独立电表度数1.25元/度、水费按5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托管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或托管方缴交,出租方或托管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五)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并向管理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自行承担费用。
(六)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登记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规划用途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租赁物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管理方任何责任,出租方和管理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和管理方责任。
(七)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八)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和管理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在租赁期内,承担租赁物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和管理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十)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管理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8be8e3c12a454b45a6601cf3b2e1eed3
三、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3.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王小姐 联系电话:32583614